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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江区完善“三项机制”做细做实“先处后移”
来源:吴江区纪委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-06-02

     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(试行)》和省纪委“1+N”配套制度,苏州市吴江区纪委规范完善三项机制,抓细抓实“先处后移”,将“纪在法前”理念和方式切实体现于执纪审理工作。

      一是提前介入机制。在纪律审查场所增设案件审理专门办公室,针对“两规”“两指”案件的调查,明确案件审理室与纪检监察室同步进驻,合力厘清审查对象可能涉嫌违纪的类型种类,案件审理室在方向确定、证据采信、条规适用、程序履行等方面支持纪检监察室,并结合“六大纪律”提出取证要求,今年以来已提出30多条合理化建议。

      二是快速办理机制。明确办理程序制度、精简流程,确保纪律审查一气呵成,在权利义务告知、审理谈话、核实相关违纪事实后,案件审理室及时拟定审理意见,组织集中讨论形成审理报告,报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,下发处分决定书并按时送达被处分人和相关单位。今年以来已先处后移7起严重违纪案件,实现了“快审快结”。

      三是后续跟踪机制。明确规定审查阶段未取证完备的证据材料,由纪检监察室继续跟踪调取,对于案件的定性和事实认定,由案件审理室与检察院、法院保持密切联系沟通,适时跟踪关注案件的公诉、裁判,避免定性处理中的矛盾和差异,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