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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高新区:突出“三性”改进审理文书
来源:苏州市纪委案件审理室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-11-02

        苏州高新区纪工委以政治性、纪律性、说理性为着力点,不断改进审理报告、处分决定等审理文书,着力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行为、剖析违纪原因,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沿,取得了较好的成效。

        一是突出政治性。审理报告注重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,同时重点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、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,反映其态度、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。同时,出台《关于实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建议制度的暂行办法》,坚持从政治上把握问题,把审理每一起案件都当作严肃的政治工作来对待,治“病树”,拔“烂树”,护“森林”,在对被审查人提出处分建议的同时,对发案单位在教育引导、制度管理、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深入挖掘,提出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及治理建议。

        二是突出纪律性。审理文书的事实认定按照先违纪后违法的原则,重点突出违纪事实,着力体现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违纪情况,把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问题作为重要内容,更多体现、描述和报告违反党纪的问题、情形和后果,突出纪律审查的特色,并严格按照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分则规定违纪行为的次序进行排序,尤其是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最前面,彰显党纪的重要性、严肃性。

        三是突出说理性。审理报告中,强化对违纪案件的事实、证据、定性、处理等问题的说理、论证。当审理查明事实或处理建议与审查部门、受处分人意见存在异议时,着重分析说明理由。对于处理结论,结合具体案件的违纪构成认定错误性质,并从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危害程度多方面综合权衡,综合运用“四种形态”恰当量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