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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熟市纪委:四项举措推进基层案件质量提升
来源:常熟市纪委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-10-25

今年以来,常熟市纪委严格落实审理工作要求,及时规范基层案件审理工作,通过把好“入口关”、建立“信息库”、坚持“协审制”、当好“质检员”等四项举措,有力促进基层案件质量整体提升。

精准指导,把好基层案件“入口关”。该市纪委要求各乡镇发现案源线索时,及时与市纪委相关业务指导科室沟通交流,由业务指导科室对能否立案、如何开展调查取证、如何定性量纪进行精准指导。对于疑难复杂案件,将初核材料及立案依据交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立案审核把关,切实防范案件在调查方向、证据要求、法规适用等方面出现偏差。

动态跟踪,建立基层案件“信息库”。该市纪委审理室与案管室定期对接,建立基层案件信息库,登记违纪人员信息、立案时间、移送审理时间、协审时间、处分时间等案件的基本情况,动态跟踪案件办理情况,防止超期办理。该市纪委还要求基层案件在结案后十天内,将审理报告、处分决定、执行情况报告表等材料报市纪委审理室备案,审理室对备案材料中有错误的地方及时进行纠正,确保案件质量。

凡案必审,坚持基层案件“协审制”。该市纪委针对基层案件情况和纪检干部现状,将基层案件审理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模式,实行基层案件市纪委“协审制”。简易程序案件先由基层纪检干部按照模拟案卷进行立案审查,市纪委审理小组进行审理,审理接受后,审理室进行协审。普通程序案件由市纪委业务指导部门进行联合调查,由审理室直接审理,保证案件质量。

检查评议,当好案件质量“质检员”。该市纪委每年在全市范围开展检查评议,通过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,重点检查案件的手续、处理流程、定性量纪和办理时限等问题,并对照《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评定标准》填写《评议表》,对于能现场纠正的,当场提出修改意见,做到即知即改。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,限期整改落实。